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拟对《岳阳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4月10日,如有意见,请联系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政策法规科0730-8690973,联系人:范艳。
岳阳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以下简称重点文旅项目),规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重点文旅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文旅项目,是指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带动能力强、拉动效果明显的文化旅游项目。市重点文旅项目包括市重点文旅前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前期项目)和市重点文旅在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
第四条 市重点文旅项目实行分级负责、加强联系、重点指导、协调服务的原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市重点文旅项目的统一协调、调度等工作。各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辖区范围内重点文旅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联系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五条 市重点文旅项目的准入条件。
(一)列入当年前期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
2.带动能力强,拉动效果明显,符合文旅产业发展方向;
3.已经签订框架协议或落地协议;
4.基本满足年底前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要求。
(二)列入当年在建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由相关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备案);
2.已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
3.已落实建设资金,能够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4.能够在当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
第六条 市重点文旅项目的申报、确定。
(一)申报。县市区文化旅广电局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分别申报下年度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在国家文旅项目管理系统中http://tz.cntins.com填报前期项目,应当填写以下资料:
1.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概况等;
2.项目阶段、项目投资总金额、建设周期、实施期限;
3.项目管理单位基本情况等;
4.项目前期工作年度目标和推进计划。
申报在建项目,应当填写以下资料:
1.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概况等;
2.项目投资单位、资本金到位情况等;
3.项目阶段、项目投资总金额、建设周期等;
4.项目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
(二)核实。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产业发展科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研究审定。
(三)批准。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名单经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市重点文旅项目的增补、退出。
(一)项目增补。每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可向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产业科申报增补当年度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申报和确定程序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项目退出。一年内未实质性开工的或连续两年内未完成目标进度的,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决定退出市重点文旅项目名单。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视情况研究决定退出市重点文旅项目名单。
第八条 市重点文旅项目的储备。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常年筛选、滚动推进、动态管理的项目储备机制。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设一级项目储备库,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设二级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应尽快确定项目业主,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第三章 信息报送
第九条 建立重点文旅项目月调度信息报送机制,对全市重点文旅项目进行及时跟踪调度,梳理问题清单,汇总实施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第十条 市重点文旅项目实行信息平台管理制度,提升“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利用好国家文旅项目管理系统,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和项目业主应当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动态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要督促项目业主上报项目月工作进度、投资进度、关键节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动态信息工作,并于次月5号前将当月项目进展情况上国家文旅项目管理系统平台。
第十一条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全市重点文旅项目动态信息,及时汇总数据,定期分析研判,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会同市发改委,根据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调研和指导服务,及时督促检查,促进重点文旅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在文化旅游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等级评定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第十四条 对进入国家文旅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归属于招商储备项目子库的,市、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优先利用各类旅游展会、营销推介平台积极组织对外发布,推进招商引资。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将市重点文旅项目推进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县市区文旅广电局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 对于考核评为优秀等级的重点文旅项目,市文化旅游广电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项目业主没有特殊原因不按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或违反有关规定骗取市重点文旅项目资格,享受优惠政策、专项资金的重点文旅项目,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取消其市重点项目资格,限期追回所有已享受的政策优惠,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对县市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在重点文旅项目推进有力,进展顺利的将给予表彰。对不及时报送信息,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